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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内出轨转账维权:律师如何从证据到执行全程护航

      “我老公不仅出轨,还瞒着我向第三者转账,我要求她全部返还!”“我和他谈恋爱,这是男方自愿赠与的,我不退。”

 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丈夫与她人发生婚外情,瞒着妻子累计向“第三者”转账,妻子发现后,要求“第三者”全部返还赠与的款项,这笔钱能否要回?

   甄有钱(化名)与甄心(化名)于2024年登记结婚。后甄有钱与朋友贾可爱(化名)发展为婚外情侣关系。2024年至2025年期间,甄有钱通过微信先后向贾可爱转账累计18万余元。甄心发现后,以甄有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,诉至武功法院,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,判令贾可爱返还全部款项。

  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小村法庭审理认为,甄心与甄有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甄有钱在未取得甄心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转款给贾可爱,该行为侵犯了甄心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,且甄有钱无权处分其与原告夫妻共同财产,既违反夫妻之间互相忠实、互相尊重的义务,又破坏了家庭和睦,违背了公序良俗。

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。故甄心要求贾可爱返还甄有钱对其的赠予钱款,于法有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


一、核心结论:赠与行为无效,款项应全额返还
武功法院的判决并非个例,而是司法实践的普遍共识。根据 2025 年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明确规定: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,配偶诉请返还的,法院应予支持。这意味着甄心要求贾可爱全额返还 18 万元的诉求,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。
二、法律支撑:三重逻辑否定赠与效力
  1.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限制

《民法典》第 1062 条明确,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、奖金、投资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。甄有钱转账的 18 万元若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(如工资、经营收益等),其擅自赠与行为属于 “无权处分”—— 即使是夫妻一方的收入,也不能单独决定大额财产的赠与用途。
  1. 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

夫妻忠实是婚姻家庭的核心义务,婚内出轨并转账维系婚外情的行为,直接违反公序良俗。《民法典》第 153 条规定,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四川 “何某赠与案” 中,检察机关明确指出:此类赠与行为因目的违法,不存在 “部分有效” 的可能,应全额返还,这与武功法院的裁判逻辑完全一致。
  1. 第三者无 “善意取得” 空间

贾可爱主张 “自愿赠与” 无法成立,因为 “善意取得” 需满足 “不知情、支付合理对价” 等条件。而她明知甄有钱已婚仍接受转账,主观上存在恶意,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要件。即使存在 “520”“1314” 等特殊含义转账,也因目的违法而无法构成合法赠与。
三、司法实践:从争议到统一的裁判尺度
早期司法实践中曾存在 “返还一半” 还是 “全额返还” 的分歧,如四川某二审法院曾判决仅返还 50% 份额。但随着《民法典》实施及司法解释细化,“全额返还” 已成为主流裁判标准
  • 最高法在典型案例中明确,此类赠与行为侵犯配偶完整财产权,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 “全额返还” 而非 “按份分割”;

  • 检察机关在抗诉案件中强调,部分返还会 “变相认可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”,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。

四、实操指南:妻子维权需准备三类证据
若遭遇类似情况,可参照以下步骤维权,这也是甄心胜诉的关键因素:
  1. 固定转账事实证据

收集完整的微信 / 支付宝转账截图、银行流水,标注转账时间、金额及备注(如 “生活费”“礼物钱” 等),确保能证明款项流向贾可爱。
  1. 证明款项属共同财产

提供甄有钱的工资卡流水、个税缴纳记录、经营企业财务报表等,证实转账款项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,而非其婚前个人财产。
  1. 佐证第三者主观恶意

保存甄有钱与贾可爱的聊天记录、合照等,证明贾可爱明知对方已婚仍接受赠与,排除 “善意取得” 的抗辩可能。



律师的 “证据管家” 作用
在甄心这类案件中,证据的完整性、合法性直接决定胜诉概率,律师可提供三大核心服务:
  1. 证据清单定制与缺口补全

结合案件细节梳理 “证据清单”,例如针对甄有钱的 18 万元转账,律师会指导当事人补充:
  • 隐藏证据:如甄有钱删除的微信转账记录(可申请公证处调取后台数据)、关联银行卡的消费明细(证明款项未用于家庭开支);

  • 补强证据:通过律师函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(微信支付、支付宝)提供转账原始凭证,避免对方以 “截图伪造” 抗辩。

若存在现金赠与、房产 / 车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等情况,律师可申请法院开具《调查令》,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、车管所的备案信息。
  1. 证据合法性审查与固定

避免因证据收集方式违法导致失效,例如:
  • 若当事人私自录制甄有钱与贾可爱的对话,律师会审查是否符合 “不侵犯他人隐私” 原则(如在自家客厅录制属合法,在第三者住所安装设备则违法);

  • 对聊天记录、照片等电子证据,通过公证处进行 “存证公证”,防止对方质证时以 “篡改” 为由否定效力。

  1. 财产性质界定与排查

协助区分 “夫妻共同财产” 与 “个人财产”,例如:
  • 若甄有钱主张转账来源于婚前存款,律师可调取其婚前银行账户流水,核查款项是否存在 “混同”(如婚后与工资收入存入同一账户);

  • 排查是否存在其他隐性赠与,如通过亲友账户间接转账、为第三者购买奢侈品 / 房产等,通过关联人员的银行流水、消费凭证锁定证据链。

二、诉讼代理阶段:律师的 “法庭策略师” 作用
从立案到判决,律师可全程把控诉讼节奏,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:
  1. 诉讼方案定制与风险预判

结合个案细节制定最优策略,例如:
  • 若贾可爱主张 “转账是借款”,律师会从 “无借条、无还款约定、转账备注含‘爱意表述’” 等角度,反驳借款关系不成立;

  • 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点(如 “部分款项是劳务费”“当事人知情”),提前准备反驳证据(如甄有钱与第三者无工作往来、当事人发现转账后的沟通记录)。

  1. 庭审质证与辩论核心把控

在法庭上精准击破对方证据漏洞,例如:
  • 对贾可爱提交的 “赠与自愿” 证据(如聊天记录),律师可指出 “聊天内容未提及‘夫妻共同财产’,甄有钱无权单独处分”;

  • 引用类案裁判规则(如最高法公布的 “婚内赠与无效” 典型案例、武功法院同类判决),强化 “全额返还” 的法律依据,说服法官采纳我方观点。

  1. 程序权益维护与效率提升

避免因程序失误延误案件,例如:
  • 若贾可爱提出管辖权异议(如主张应由其户籍地法院审理),律师可依据 “侵权行为地(转账行为发生地)、被告经常居住地” 等法律规定,反驳异议不成立;

  • 申请法院采取 “财产保全” 措施,冻结贾可爱名下银行账户、房产,防止其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。

三、执行与协商阶段:律师的 “权益落地推动者” 作用
即使胜诉,若对方拒不履行或存在协商空间,律师可继续提供关键支持:
  1. 强制执行代理与财产追踪

确保判决内容实际落地,例如:
  • 若贾可爱未按判决返还钱款,律师可代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调取其名下财产线索(如公积金、股票、网络资金账户);

  • 对 “隐匿财产” 的情况,申请法院查询其近 5 年银行流水、不动产登记信息,发现转移行为可追加 “撤销权诉讼”,追回被转移的财产。

  1. 调解与和解方案促成

在诉讼前后推动协商,降低时间成本,例如:
  • 若贾可爱有还款意愿但无力一次性支付,律师可协助制定 “分期还款协议”,并约定逾期违约金,保障当事人债权实现;

  • 若当事人同时考虑离婚,律师可同步协调 “婚内财产分割” 与 “赠与返还”,避免重复诉讼(如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分割甄有钱擅自处分的共同财产)。

  1. 衍生纠纷处理与权益延伸保护

应对案件引发的其他问题,例如:
  • 若甄有钱因转账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少,律师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 “甄有钱存在过错,应少分共同财产”;

  • 若第三者存在 “恶意骚扰”(如威胁、诽谤当事人),律师可协助发送《律师函》警告,或提起 “人格权侵权诉讼”,维护当事人人身权益。

四、特殊场景下的律师专项服务
针对复杂个案,律师可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:
  1. 涉外 / 跨区域案件处理

若第三者为外籍人士、或转账涉及境外账户,律师可协调跨境证据调取(如通过国际司法协助获取境外银行流水)、对接涉外公证机构,确保证据符合国内法院要求。
  1. 大额 / 复杂财产赠与处理

若赠与财产为股权、基金、房产等,律师可:
  • 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财产价值(如股权估值、房产评估);

  • 处理权属变更手续(如判决生效后,协助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产过户回当事人或夫妻共同名下)。

  1. 刑事风险防范与衔接

若发现甄有钱存在 “挪用公司资金赠与第三者”(如甄有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,转账来源于公司账户),律师可提示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,追究其 “职务侵占罪” 或 “挪用资金罪” 的刑事责任,同时通过刑事程序固定证据,为民事返还诉讼提供支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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