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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政府建设中不履行婚姻登记信息处理职责的认定
2016年6月6日,周某与案外人余某某在溧水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2020年8月7日,江开区法院立案受理周某起诉余某某离婚纠纷案。2020年8月10日,江开区法院作出(2020)苏0191民初3138号民事调解书,确认周某与余某某自愿离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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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或母请求否认亲子关系案例
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,对于子女而言,不仅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的产生、消灭,更涉及亲子身份关系的安定、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,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重大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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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案例
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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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求遗嘱人的内心真意是遗嘱解释的首要原则
法院生效裁判认为,遗嘱是典型的要式行为、死因行为、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,与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存在本质区别,故遗嘱解释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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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义务与法定义务的位阶比较
案涉代书遗嘱为附义务遗嘱,亦属于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。该义务施加是单方意思表示,无需与对方协商,也无需征得对方同意,相对人只存在接受与不接受的选择权,义务具有强制性,如果相对人不履行义务,其享有的权利可能被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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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和监护人争遗产 诉讼参与与继承地位认定
在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出现诉讼主体竞合,诉讼地位冲突,直接代理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,宜采用在诉讼中指定临时法定代理人的方式解决诉讼主体竞合问题,并实际参与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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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,一般不予支持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已满十八周岁且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的子女,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“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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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受理离婚案件为前提
法院生效裁定认为: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,本案中,耿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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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,属于虐待罪主体构成要件中的“家庭成员”
被告人朱某某经常性、持续性地采取殴打等手段损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,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摧残而自杀身亡,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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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双方均定居国外,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,应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
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,双方均定居国外,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,诉讼过程中,案涉主要财产已经出售,案件的审理涉及到主要财产的原所有权取得、交易变更等情况,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,故应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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